洛阳购买自住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可提取多少?申办材料哪些?下面同小编来看看。
自2020年11月3日起,本服务事项全市全网点通办。
一、事项名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适用范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申办材料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五)购买非我市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四、提取额度
(一)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出付款票据金额;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
(二)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佐证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