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五)购买非我市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拓展: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提取告知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人本人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