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汇总
一、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直系血亲证明。
二、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相关法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须经房管部门备案)和5年以内的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提供5年以内的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3、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的,需提供5年以内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安置结算单及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
4、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的,需提供由市棚改办和各区棚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信息审核确认书、5年以内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补偿)协议书及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建造、翻建住房坐落在农村,需提供5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②建造、翻建住房坐落在城镇,需提供5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房人的当地户口本。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③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规划、土地、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