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流程
提出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法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法规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核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并告知职工。
因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并告知职工。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拓展:天津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提取指南
具体法规:
按月冲还贷款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
资金划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特别说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