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烟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提取指南:
申请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银行卡
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3、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