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要求?购房及租房提前攻略(2)

2023-02-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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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份证件原件;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职工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1.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个人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三、退休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离(退)休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件原件;

  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公积金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四、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租赁公租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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