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件原件;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职工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1.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个人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三、退休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离(退)休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件原件;
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公积金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四、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租赁公租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