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其他住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职工与中心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五、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
调离本市提取如何办理?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件原件;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