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⑦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
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⑤、第⑧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灵活就业缴存者提取:
1、灵活就业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按照本市现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执行。
2、灵活就业缴存者采取按月划扣缴存的,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或“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