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职工租赁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3)

2024-04-2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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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多子女家庭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

  3、租金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

  4、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法定可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随申办”(2023年5月底上线)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信息和材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法定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

  3、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

  4、申请人已按其他现行法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按照相关法定执行,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再补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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