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4-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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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

  上海公积金提取正常了2024年已经可以查询提取的方法,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下列办理要件中属于本市相关部门核发且职工可以提供信息完整、有效的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结婚证、离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户籍证明、个人户口卡、公证文书、税收完税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离婚证明书、个人代开私房出租电子发票、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跨国收养)、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参保缴费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社保缴费证明。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一、适用范围:

  购买并自住本市由部门认定的共有产权保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相关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

  (4)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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