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房屋征收时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需要购买)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本市或者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产权房,租房支付房租的;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7、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8、离休、退休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12、出境定居的;
13、灵活就业人员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14、依法依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