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什么时候有?究竟是怎么样的要求?

2024-07-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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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拟出新规2024年,关于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具体是怎么样的?什么时候可以执行的?一起来了解情况。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

  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提取条件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时限方面,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额度方面,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提出,办理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

  一是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二是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三是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此举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保护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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