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有住房买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具体要怎么办理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南宁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符合的法规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法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