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购房提取直系亲属办理材料要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法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办理材料:
预售商品房、现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4.购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购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再交易房、司法拍卖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建房情况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4.购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危旧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