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修房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2.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部门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4.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提取时限和额度:
1.建造、翻建房提取时限:自批准建设证件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提取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建房支出。
2.大修房提取时限: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起两年内提取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大修费用。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