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期限是多少?建房、租房可以提取多少钱?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第十二条 职工应自发生下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自网签时间之日起;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拍卖房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自取得拆迁安置结算单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缴款之日起。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出资的金额。
【解:本条关于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二手房,拍卖房,拆迁类房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额度和期限的法定。】
第十三条 职工家庭严重生活困难提取的,属于职工本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属于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期内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本条切确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申请提取额度的法定。】
第十四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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