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时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见意、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及交款凭证。属于父母增设电梯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解:本条切确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书;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不提供。
【解:本条关于离退休提取必须提供材料的法定,进一步强调系统可支持查询的无需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解:本条关于出境定居提取必须提供材料的法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的证明或文书;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
【解:本条关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得重新就业提取必须提供材料的法定,进一步强调系统可支持查询的无需提供材料。】
第二十六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
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的,可采取简易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为职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承诺书,免于提交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解:本条关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代领人符合的条件及必须提供材料的法定。】
第二十七条 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
(一)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时提供经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为一级至六级的鉴定证明;属于五至六级伤残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时提供乡镇以上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解:本条关于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及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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