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2、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4、所购住房为手续符合相关法规、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拆迁通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房首付款符合相关法规比例。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二、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贷款初审员审查、面谈
3、符合条件录入贷款信息,确定贷款额度年限等
4、管理部副主任或贷款复审员复审,符合条件签字,不符合退回材料
5、管理部主任终审,符合条件签字盖章,不符合退回材料
6、贷款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与管理部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