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符合相关法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等;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八)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贷款资金轮候,放款时间顺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审核和放款时限按承办银行相关法规执行。
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小程序、手机APP、个人网、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注意事项
(一)置换贷款目前采用预约方式受理,预约方式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手机APP(重庆公积金中心-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二) 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五)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六)借款申请人须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审批同意后,才能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不变更房屋产权人;若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后变更房屋产权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在相关法规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办理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住房套数认定
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认定为首房首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