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线上渠道申请
申请人本人通过上海市、公积金官网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网微信、手机APP)申请的,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2、申请人本人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拓展:上海租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5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4、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
5、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6、在提取转账发起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住房租赁等信息向有关部门调核,核实租赁地址信息无误的,不影响提取资金的支付时间;如经核实租赁地址信息不符的,将按相关法规终止业务;
7、申请人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