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或职工留存。
注意: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办理要求详见业务指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清册变更”版块);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