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以什么为标准?工伤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时,无法继续上班,那生活待遇有哪些补贴?
工伤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是否因工死亡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1. 医疗费用:
-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支付方:一般情况下,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法定。例如,有的地区法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发放。
- 条件: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
3. 交通食宿费:
- 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法定。
- 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报销交通和食宿费用。
4. 康复治疗费:
- 依据: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工伤康复治疗项目,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
- 支付:符合的法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
- 标准: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 条件: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法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 生活护理费:
- 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支付,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 确认: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