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 伤残津贴上调多少

2020-12-0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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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

  2015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年上调全区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截至今年已实现六连升。其中,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惠及广西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4万多人次,伤残津贴月标准累计上调111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累计上调403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差月标准累计上调203元。

  伤残津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举例:赵某,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钱某,广西某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6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为1800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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