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2021-01-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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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7号)文件精神,建阳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调待惠及该区19家单位19个伤残职工,月增伤残津贴共计4115.4元,生活护理费月增3579元;46家单位83个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共增发16600元。

  调整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起开始,共计补发各项待遇265000元,现已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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