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65元
伤残二级:155元
伤残三级:145元
伤残四级:135元
伤残五级:125元
伤残六级:11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3.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50%、40%、30%核定,即2846元、2276.8元、1707.6元。
2019年1月1日前核定的省本级及郑州市工伤职工护理费的基数高于此次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4.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4元/天/人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