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工伤一到十级伤残条件

2021-08-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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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一到十级伤残条件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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