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如何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以由本家庭中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不同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纳入低保后还会退出来吗?
低保对象不是固定不变的,有进有退,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主动、及时告知乡镇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