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长生育假60日怎么休?女方正在休产假可否享受延长生育假
北京延长生育假60日怎么休?女方正在休产假可否享受延长生育假 生育期、育儿假、护理假……在北京怎么休?专家详解
延长生育假60日怎么休?男方陪产假能转给女方吗?新设立的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享受?……今天,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表示,该委与北京市总工会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执行政策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政策规定各假期适用范围
政策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政策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情况。
女方生育假怎么休?有何待遇?
金晓莲介绍,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产假,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
第二段为政策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政策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为政策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政策时已增加的假期,即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那么,休假期间有什么待遇?金晓莲称,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