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一览
2020-10-22 11:45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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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社保所发的职工本人存折号复印件 一般在提交材料的次月地就能拨付。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3、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4、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平均顺产1400,刨腹产2400。
5、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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