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报销 > 正文
社保搜索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一览

2020-10-22 11:4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社保所发的职工本人存折号复印件 一般在提交材料的次月地就能拨付。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3、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4、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平均顺产1400,刨腹产2400。

  5、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 [2] 下一页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