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单位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他妻子未参保怀孕后,是否可以通过他的保险进行生育费用报销呢?
答:不可以报销。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已经取消了配偶报销,女方只能通过自己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进行报销。
2、小红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怀孕后在门诊的产检需要单独申请报销吗?
答:不需要。2020年8月1日之前入院的生育产检可通过医院挂账结算或单独窗口申报;8月1日后入院的生育产检有两种方法:
a、在医院出院时已经直接挂账结算的人员,其产检和津贴自动已登记报销,费用会统一发放至单位;
b、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医院挂账结算的,只需要用人单位社保专员在社保窗口递交住院报销所需资料即可,产检费用会自动补贴,并与住院医疗费一起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3、小英在单位已连续正常参保职工医疗保险3年了,现在怀孕后该如何享受医保生育政策?
答:小英可以享受住院生孩子的费用报销,也可以享受住院之前的产检1000元补贴,入院时只需在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即可。
4、生育津贴怎么享受?
a、谁能领取?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或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