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女职工怀孕流产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依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山东省令第322号)第十二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时限: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拓展:
潍坊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是什么?
潍坊市女职工符合相关法规生育或流、引产按相关法规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生育时上年度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