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相关法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条件生育的,在我国统一相关法规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拓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相关法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相关法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