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使用配偶生育保险条件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未就业配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相关法规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1.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广州市失业登记证件;
2.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广州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遇。
注意: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拓展:广州办理就医确认材料一览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办理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
①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