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上海市高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1-08-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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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年龄偏大,老沈的就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自2019年失业以来,他就一直在街道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到了2021年,老沈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快满2年了。他曾经听朋友说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老沈对此有着一些忧虑,因为他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则意味着他没有了收入来源。带着这个问题,老沈来到了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本市高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2021年7月份起,本市还提高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本市高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针对《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实施,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1999〕17号),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放宽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第13-24个月计发标准的80%,如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政策。本文前述案例中的老沈,虽然他即将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24个月,但只要他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等条件的,仍然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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