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2021年7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1号)相关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95元调整到1975元,增加8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一是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1975元/月;二是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1580元/月;三是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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