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办事对象:个人
三、办理条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月发放1000元的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内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重复领取,不得跨区域领取,不得与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领取;
2.每人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6个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设立依据:
1.人社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证范围的通告》(人社部发〔2020〕40号)
2.《江西省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证范围有关工作的通告》(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