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法也确定法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法规第十四条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法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法定的情形恰好符合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劳动者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应当享有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