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财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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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社局2022年12月6日公布《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的相关通告,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90%)。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4、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标准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