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待遇标准:
(外省籍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港澳台人员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1、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实际缴费年限(即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190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1900*90%。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不满24个月的保底限高:1≦实际缴费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
按上述计算方法少于实际缴费年限*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0.4,可补足相应差额。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
办理渠道
网上办理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优先)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城市需选择东莞市)—服务—社保—失业—失业保障—点击“失业金待遇申领”—按流程办理。
2、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搜索栏输入“失业保险金申请”—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流程办理。
3、广东人社APP
登录“广东人社”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流程办理。
4、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搜索“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点击个人登录点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并按流程办理。
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可预约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1)大陆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港澳台人员需要提供办理参保时的证件即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3)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3、非本省申领一次性失业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注意:
1、如丢失身份证,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
2、涉嫌虚构劳动关系情形: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 6 个月且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的。
办理要求:
失业保险申领要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以代办;如本人无法前往窗口办理的,建议申请人网上申请办理。
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地要求为东莞市(目前申领失业金无需提供失业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