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综合业务。(2)申请。 参保人本人向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看查询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确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办理结果 申办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于待遇期首月的次月15日后开始发放,请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办理时间
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待遇到账时间
正常到账时间
根据待遇期确定,一般为待遇期首月的次月15日后开始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当月办结后下月10日后发放), 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到账时间一般都是当月办结后下月10日后发放。
未及时做认证到账时间
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若第一个月未及时做认证,第二个月再做认证,第一个月的失业待遇还是会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