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法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03、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法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入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每月1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
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将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失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73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690元。
失业保险金线上申请入口
进入天津人力社保APP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