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入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法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法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法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入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