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灵活就业吗?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
桂林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灵活就业吗?
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我国有专门法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
什么是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是参保人员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和社会获取保险金的一种社保制。
失业金的全称是失业保险金,只有缴纳了足够月份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才有机会享受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