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具体标准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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