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21-04-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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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原来的两项制度,基本框架一致,但针对群体不同,政策内容也有差异。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在全省范围内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有以下几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75元。二是政府按“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原则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五、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六、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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