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办理的社会保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履行的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双方不得通过任何协议形式进行变更和解除。
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但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而且还负有为劳动者建立养老保险账户,代扣代缴个人因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工资内,那么它就没有履行到为员工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法定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就算用人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给员工,也不能逃避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补缴基本保险费的责任。
有一些劳动者为了眼前的一些实际利益,愿意企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其自己去办理。但实际上,大多数劳动者都没有自己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虽然这样做可以使劳动者目前的生活状态有所改善,但是从长远来看,等劳动者年老不能再工作时,其生活将失去依靠,更加窘迫,因此,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