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2021-06-0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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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养老保险断缴不会作废。因为养老保险是算累计年限的,只要累积缴满15年以上即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养老金。不过,因养老保险需要累积15年的缴费年限才可以领取养老金,所以断交时间过长是可能会影响参保人养老金的领取,最好是不要断交太久。

 

  拓展阅读

 

  补缴条件

 

  单位职工: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

 

  (1)户口向前补缴受理范围:户口须在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邗江区。

 

  (2)年龄属于首次参保向前补缴受理范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曾在工作单位有工作经历。

 

  另,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2月1日出台《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

 

  一

 

  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二

 

  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

 

  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

 

  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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