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2022-04-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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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参保人员以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为缴费基数,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是以起薪月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如无变动可不作调整。2021 年 7 月起,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 20586 元,下限不得低于 3800 元。

  2021 年 7 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挡,依次为 3800 元、5000 元、6000 元、7000 元、8000 元、9000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 元及 20586 元。

  常州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能否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参保人员离开单位重新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参保人员离开单位未重新就业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法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有继续缴费意愿的离职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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