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范围
发放人员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已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办结在职转退休业务)。2021年1月市本级已将此次发放人员退休以后的职业年金待遇予以一次性补发。对于2019年7月20日之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职业年金待遇核定由各参保单位网厅申报,经办机构进行单个核定,以后陆续发放。
2.发放条件
按照改革政策规定,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老人”没有缴纳职业年金,所以不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出国(境)定居等其他参保人员,符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3.核算办法
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中人”,按照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累计总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就是退休中人月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发完为止,同时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4.发放方式及时间
由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养老保险处职业年金支付申请,委托年金托管银行于次月10号左右按月发至退休人员银行卡(社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