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2)

2021-05-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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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业退休的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保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证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方法,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上统一相关法规,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畅通发放渠道,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调度全省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进度,并及时上报人社部社保中心,确保7月1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发放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填写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5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待遇调整情况并总结,书面报告于8月1日前报省人社厅。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的报告省人社厅。

  甘肃省人社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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